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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材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05-29 来源:YangShu.org 作者:杨树网 浏览:
摘要:我国是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由于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与木质品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森林工业不得不长期处于过伐的境遇,从而导致可采资源枯竭,使得木质品包装行业也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解决木质品包装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国家实施法律调控

从绿色包装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来看,对绿色包装进行法律调控是必不可少和卓有成效的,而我国现有法律对绿色包装的法律调控很不完善,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制定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发展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比如最早推崇包装材料回收的德国制定了“循环经济法”,丹麦率先实行了“绿色税”制度等。

我国有关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从源头抓起,使商品的本身内容与包装的外在形式成为一个恰如其分的结合体,而不是华而不实的宣传物。建议制定《商品包装条例》,提倡合理包装,严禁过度包装,鼓励发展绿色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要有专项制度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仅就木质品包装而言,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过渡包装所造成的极大资源浪费,应极力维护我国仅有的绿色资源,使其能够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建立和健全我国木质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在德国、荷兰、意大利和西班牙等欧洲发达国家,他们将木质品包装专门作为一类废物来回收,其中多数国家回收后,重新回炉化为纸浆。荷兰等国家在回收后,经严格消毒加工处理,60%以上的非食品包装又重复使用;美国对于木材包装的生产和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凡是使用木材包装的商品,一律向批发商收取包装处理费;凡是包装体积超过商品体积的,属于欺诈行为。

对我国而言,首先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国家宏观管理,对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现有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是我国包装标准化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标准。虽然我国现阶段难以给出欧盟法规或德国法令中提出的回收率和量化值,但可以明确提出“谁污染谁治理、谁的包装谁负责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的原则及责任者为履行责任的后果。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做出具体的规定,明确相关方的具体责任,并最大限度地指出包装废弃物回收指标及相关具体回收利用规定以及回收目标。如图2是笔者根据国外的回收体系初步建立的回收模型。如果能够按照该模型实现木材包装的合理利用和回收,将使我国森林资源不再衰减,甚至会持续稳定的增长,从而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

Tags:木质    
责任编辑:杨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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