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杨树产权管理
杨树资源利用失误,可以归咎于对杨树资源产权和控制权的不完备。正确的管理和对策措施是十分重要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产权特别是林地林木权属问题得到重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整个农村改革的一部分,林地改革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杨树产业发展的关键。
1、加大杨树产权宣传力度
进一步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内容,在抓落实的同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我们建议宣传的内容还应该进一步扩大,让农民了解与林地使用权有关的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包含什么内容,在落实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权利遭到侵犯时,他们有哪些渠道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
2、进一步明确林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
1985年的《继承法》和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均没有对土地的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如果林地使用权确定为物权,则林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林地使用人的财产,依法可以继承。林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在市场条件下,其必然可以作为具有交换价值的资本,在市场中依法流通,体现林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实践证明,森林,林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比其所有权要重要得多。
3、保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连续性
稳定当前农村政策是我国目前的大事。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维护党的威信和党的农村政策连续性的继续履行的保障。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在流转时要得到绝大部分农民的同意,不能违背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强行收回承包的土地,进行拍卖,侵害农民的利益。
4、加强各部门的合作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众多行业和政府机构,与林地相关联的有农业、水利、土地等部门。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部门应该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促进林地使用权流转体系的顺利进行。土地证和林权证都是有效的权利凭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证书。各部门应加强合作,保护林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杨树林业规范合同
针对合同中存在的情况,应该确定标准合同包括的内容:
①合同双方的身份;
②林地的描述;
③流转的目的;
④合同期限;
⑤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⑥合同期限内土地转让的规定;
⑦如果合同中含有土地调整的要求,应该在合同中载明林地使用权调整的程度;⑧林地使用期间国家和集体收回林地使用权的规定;
⑨违约责任;
⑩解决纠纷的条文;
⑾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6、加强对土地流转资金的管理
对流转后获得的资金,国有林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的资金是国有财产,集体解决组织所有的林地转让获得的资金是集体的共有财产。必须加强流转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土地所有权和资金所有权统一。
7、加强对杨树林地的管理
林地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林地的保护、利用、归属等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职能活动。林地管理是国家用以维护林地所有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利用林地。林地管理的内容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同时也取决于林地的基本特征。一是加强林地权属的管理;二是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