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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杨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2008-05-31 来源:YangShu.org 作者:不详 浏览:
摘要:杨树产业是以杨树资源为基础,以技术和资金为手段,有效进行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的生产。如何发展杨树产业,根据人工林经营比较成功的国外经验,鉴于我国目前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木材产量及其林产品供需缺口的现状,其根本出路在于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努力增加森

(三)财政税收政策

世界各国在发展本国林业时,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但其共同点是对林业发展采取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

1、林业税制优惠

税费减免是世界许多国家扶持林业的重要形式。以法国为例,从1969年起,法国部分免除了《普通税法》规定的新造林收入税,以及减少森林资源税。《林业税法》明确规定,买卖林地的土地税仅按买卖农地的六分之一缴税;林业增值税只计算土地价值,不计资本增值税;森林财产税按面积计算,低收税。针对我国税费在整体上偏重的情况,结合杨树产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减少收费项目,除育林基金、维简费等极少数费外,减少繁多的收费项目,减轻农民负担。特别应注意有些地区因财政收入困难,而减少林业行政经费,使得林业行政部门由于行政经费不足不得不依靠收费维持日常工作。这样一方面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转嫁到农民头上,另一方面,育林基金等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费用其实没有真正用于林业发展。

二是明确农林特产税缴纳环节,避免双重税收。

三是增值税方面,《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国有森工企业以“三剩余”(采伐、造材及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范围扩大到非国有企业。杨木加工企业在某些地区大部分以私营小企业为主,杨木加工企业成立和发展中,正是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这种变革必然给木材加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公平税赋”原则下,应给予中小型杨木加工企业必要的税收减免。

四是明确税收交纳问题。调农植林、退耕还林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部分,符合国家政策。土地流转后,用途发生变更,所承担的税费水平应该随之变动。过去征收的农业税,现在改种林木,应该缴纳农林特产税,避免造成重复征收的局面。

2、财政扶持杨树产业

财政补贴是国家促进林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林业财政补贴的范围主要是第一和第二产业,补贴的种类主要有:直接补贴、贴息贷款、把政府收入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给农民和加工企业。

一是造林补助制度。确定补助对象,规定补助标准。一般补助对象应为小规模的家庭造林,荒山荒地造林,另外,在绿化达标时林业主管部门因投入荒山造林而形成的负债,应由当地政府偿还。对作为商品林建设的杨树资源培育应坚持市场调节为主,同时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二是加强和改善对杨木加工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措施。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为保证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地方财政应加强对杨木加工企业的财政政策支持;规范和完善正在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公平税赋;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加工企业的额外负担。建议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由地方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中建立杨木加工企业风险准备金,或建立杨木加工企业信誉保证金,支持加工企业的发展。

三是林业科技投入,推广新技术的投资风险财政补贴。要提高杨树产业的综合素质,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管理和新产品开发,提高林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一般来说,农民和杨木加工企业一方面没有资金投入林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推广;另一方面,农民和企业也愿意承担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开发风险。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和企业增加杨树资源保护和开发的资金,使杨树资源真正能够“永续利用”。

Tags:产权   政策   产业    
责任编辑:杨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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